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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的法律后果
作者:陈艳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11日
   今天又接到一位女网友的咨询,未婚同居并怀孕,来咨询我是否应当得到男方的赔偿?
依据我国现正施行的《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
一、合法?违法?
     1、成年人婚前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论行为发生时是被骗还是存在重大误解造成的自愿,法律均不予以干涉。
     2、如果违背女性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3、如果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同意,均涉嫌强奸罪。
     4、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关于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问题
     1、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依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物权法》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共同财产即按份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以约定的份额作为分割的基础,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够确定就等额分割。
2、同居者分割财产问题:
    首先,清点和估算财产,确认产权。
先把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开,清算出各自的私人物品。而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购置或拥有的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等,如果当时双方没有做任何约定,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的(如家用电器、家具等),则应通过协商解决。
    其次,合理分割财产。当双方涉及到产权问题时,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3、同居期间债务问题:
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4、孩子抚养问题:
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即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意见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经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遵从协议。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除以上事项,法律有明文规定,关于民间盛行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均无法律明文规定,建议单身男女谨慎选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感情合得来的情况下,应当先行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经营婚姻家庭。